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市人事局决定考试招聘丹东市事业单位60名工作人员。 一、 招聘对象和招聘条件 1.招聘对象为社会在职、非在职人员。 2.招聘条件: 具有丹东地区户籍、遵纪守法;具有良好的品行、身体健康;具有为人民服务的思想,愿意履行事业单位工作人员的职责;具有招聘岗位所需的具体条件(详见《2008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招聘条件表》)。 二、 报名时间和地点 采取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时间:2008年4月24日至29日(周六、周日不休),每天8:30-17:00。报名地点:丹东市人才中心二楼(丹东市滨江西路6号)。报名实行个人信息承诺制,进入面试人员接受资格审查。报名时须持近期一寸正面免冠彩色照片2张。报名费每科50元。 三、 笔试内容和考试时间 1.笔试内容: ①公共科目考试内容为《职业能力测验》,试题均为客观性试题,满分100分。 ②专业知识考试,满分为100分(报考丹东电台、丹东市技师学院的考生须参加专业知识考试,详见《2008年丹东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招聘条件表》)。 2、笔试时间: 《职业能力测验》2008年5月31日上午:9:00-10:30 《专业知识考试》2008年5月31日下午:14.00-16.00 3、笔试加分:“一村一名大学生计划”人员,获得省级表彰的加10分,服务期满考核合格的加5分。 四、 招聘工作有关规定 这次考试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分数线确定后,面试人选按招聘计划1:3的比例,依照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的排序确定,不足规定比例的,按实际笔试合格人数确定,招聘岗位最后一个面试名额的笔试成绩并列者,均参加面试。面试满分为100分,合格分数线为60分,面试不合格者不予聘用。总成绩实行笔试、面试成绩权重计分法,笔试、面试成绩的权重比例为50%。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确定。体检、考核人选按招聘计划等额确定。拟聘用人员进行公示,公示无问题人员按规定办理聘用手续。 对违反公开招聘工作纪律的人员,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 咨询电话:3192780、3192781 丹 东 市 人 事 局 二00八年四月二十二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