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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辽宁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实施意见
 
www.lnoffcn.com/ 2008-5-21 来源: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 点击:
    为引导和鼓励优秀高校毕业生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践中施展才华,培养具有坚定理想信念和奉献精神,对人民群众有深厚感情的党政干部后备人才,进一步加强农村基层组织建设,巩固党在农村的执政基础,为加快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实现辽宁全面振兴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根据《关于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意见(试行)》(组通字〔2008〕18号),结合我省实际,决定从今年起每年有计划地选聘一批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现就做好选聘工作的有关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选聘对象、条件和数量
    选聘对象为省内外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学本科生、研究生。如辽西北地区报名人数少于应选人数,可放宽为全日制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的大专生。选聘的基本条件是:
    1、思想政治素质好,是中共党员或预备党员。
    2、组织纪律观念强,吃苦耐劳,作风踏实,志愿到农村基层工作并有一定的发展潜力。
    3、具有一定的组织协调能力,能够团结共事,在同学中有一定的威信。
    4、学习成绩良好,具有一定的综合分析、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
    5、年龄为30岁以下,身体健康。
    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从今年开始,连续选聘5年。2008年选聘376人,5年累计选聘1881人。
    二、选聘的方法步骤
    选聘工作坚持德才兼备和公开、平等、竞争、择优的原则,分以下五个步骤进行:
    1、召开会议,动员部署。省委组织部会同省直有关部门召开全省选聘优秀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会议,认真贯彻中央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对我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进行动员部署。
    2、定向报名,资格审查。符合条件的高校毕业生到所在院校党委组织部按其生源地定向报名,填写《辽宁省2008年选聘生报名申请表》。鼓励沈阳、大连等经济比较发达地区的高校毕业生申报辽西北地区。省外高校报名学生,可到辽宁人事人才公共服务网(www.lnrc.com.cn)上下载申请表,填写后经所在高校党委组织部审查,邮寄到辽宁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地址:沈阳市和平区和平南大街45号,邮编:110006)。报名时间为2008年5月21日至5月31日。各高校党委组织部按照规定条件对报名学生进行资格审查,于6月5日前将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报名学生《申请表》(1式2份,另附1张近期免冠彩色二寸照片)及人选名单等有关材料报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填写《申请表》必须真实准确,各高校组织部门要严格把关。考察时,如发现填报资料不实或不符合条件的,取消其选聘资格。
    3、统一考试,择优筛选。省委组织部对各高校推荐上来的选聘人选进行资格复审后,确定参加选聘生资格考试人员名单。由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笔试,笔试科目为《行政职业能力倾向测验》和《申论》。根据笔试成绩,分别按照各市选聘名额1∶1.3的比例,从高分到低分确定考察人选。笔试具体时间、地点另行通知。
    4、组织考察,决定聘用。省委组织部抽调有关人员组成考察组对考察对象进行考察。重点考察人选的思想政治素质、组织协调能力、组织纪律观念和学习成绩等方面情况。根据考察情况,研究确定初步人选。之后,由各高校组织选聘人选到市级以上医院进行体检。体检合格的,由省委组织部委托有关高校对选聘人选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期为5天。对查实不适合作为选聘生的,及时进行调整。公示后,由省委组织部确定选聘人员名单。
    5、集中培训,签约派遣。省委组织部统一组织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集中进行岗前培训,培训的主要内容是:省情概况、农村政策、领导科学、农村工作基本方法、村务管理等方面知识。期间,由各县(市、区)委组织部落实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工作岗位,并与其签订聘用合同。
    三、待遇和保障政策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享受以下政策待遇:
    1、比照本地乡镇从高校毕业生中新录用公务员试用期满后工资收入水平确定工作、生活补贴标准。在艰苦边远地区工作的,按规定发放艰苦边远地区津贴。补贴、津贴按月发放。
    2、在村任职期间,比照事业单位办法参加养老社会保险。办理医疗、人身意外伤害商业保险。
    3、符合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政策规定、服务期满并经考核合格的,其在校期间的国家助学贷款利息按高校隶属关系由同级财政负担,本金由省财政和服务地所在市、县财政按4∶4∶2的比例代为偿还。
    4、在村任职2年以上、符合选调生条件的,经组织推荐,可参加选调生统一招考。
    5、省、市、县(市、区)、乡镇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在考录公务员和招聘工作人员时,对在村任职2年后报考的选聘高校毕业生,放宽报名条件,笔试总成绩加5分,同等条件下优先录用。县、乡两级机关公务员应重点从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招录。
    6、报考研究生的,享受增加分数等优惠政策,在同等条件下优先录取。已被录取为研究生的应届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有关研究生培养单位要为其保留学籍2年。
    7、被党政机关或事业单位正式录用(聘用)后,在村任职工作时间可计算工龄、社会保险缴费年限。
    8、到辽西北地区和艰苦地区农村任职的,户口可留在现户籍所在地。
    9、在村任职期满后自谋职业、自主创业的,在税费减免、小额贷款、资金扶持、创业培训、技术支持等方面按有关规定享受优惠政策。
    10、享受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面向基层就业的实施意见》(辽委办发〔2006〕10号)中有关优惠政策。
    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给予一定补贴。补贴主要用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工作、生活补助和享受保障待遇应缴纳的相关费用等。补贴资金由中央财政和地方财政共同承担。中央财政每人每年补贴1万元,省财政每人每年补贴5000元(不含大连市),不足部分由市、县(市、区)财政承担,贫困县原则上不承担。对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中央财政按人均2000元发放一次性安置费。中央和省级财政补贴资金通过财政部门下拨各地。
    四、管理和服务
    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为“村级组织特设岗位”人员,系非公务员身份,工作管理及考核比照公务员的有关规定进行,由乡镇党委、政府负责。
    1、落实岗位,接转关系。选聘的高校毕业生是中共正式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助理职务;是中共预备党员的,一般安排担任村委会主任助理职务。经过一段时间的实际工作、被大多数党员和群众认可的,可通过推荐参加选举担任村党组织书记、副书记或村委会主任、副主任等职务。选聘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由县(市、区)人事部门所属人才服务机构免费代理,党员组织关系转至所在村。
    2、签订协议,明确权责。县(市、区)委组织部与高校毕业生签订聘任合同,明确各自遵守的条文。选聘的高校毕业生在村工作期限为2年,聘用期间必须在村里工作,乡镇以上机关及其他单位不得借调使用。聘用期满后,经组织考核合格、本人自愿的,可继续聘任2年。不再续聘的,引导和鼓励其就业、创业。
    3、提供条件,搞好服务。乡镇党委、政府要安排好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食宿及日常生活,为他们开展工作创造条件、提供方便。实行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安全责任制,县(市、区)委组织部要向驻村高校毕业生提供“热线电话”,及时解决实际问题。
    五、组织实施
    各级党委、政府要从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加快实现辽宁全面振兴的战略高度,充分认识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重大意义,切实摆上重要日程,以改革创新精神做好这项工作,确保高校毕业生下得去、用得上、干得好、留得住,努力实现党组织满意、农民满意、大学生满意。
    1、加强宏观指导,搞好统筹协调。成立辽宁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协调小组,由省委、省政府分管领导同志任正、副组长,成员由省直有关部门负责同志担任。协调小组负责全省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宏观指导、政策研究、综合协调。在省委组织部设选聘工作协调小组办公室,负责选聘日常工作。
    2、明确职责分工,合力推进工作。各级组织部门要发挥牵头抓总作用,坚持资格条件,严格履行规定程序,确保选聘高校毕业生质量;加强对各项政策待遇落实情况的检查,及时解决存在的问题;根据农村基层领导班子建设的需要,研究制定加强选聘高校毕业生培养使用的具体措施。各级人事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认真做好选聘高校毕业生人事档案免费代理等方面工作。教育行政部门和高等学校要切实做好思想教育、宣传发动、组织报名、资格审查等工作,鼓励广大应届高校毕业生走与工农群众相结合、与社会实践相结合的成长道路,积极输送农村基层需要、广大农民满意的优秀高校毕业生。各级财政部门要做好资金保障,将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各类补贴和津贴所需经费及组织部门的工作经费分别列入财政年度预算,并保证及时足额发放,专款专用。农业、民政、公安、劳动和社会保障等部门要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形成推进这项工作的整体合力。
    3、建立相关制度,进行跟踪管理。建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管理、考核制度,制定行为规范,加强跟踪考核,建立个人业绩档案。实行乡镇党委领导与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定期谈心制度,及时掌握他们的思想和工作情况。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母校,要关心学生在村工作情况,在科技、信息、培训等方面给予支持和帮助。建立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之间的沟通交流制度,促使他们相互学习、共同进步。
    4、注重培养使用,促进茁壮成长。各地要根据选聘到村任职高校毕业生的特长,把他们安排到能发挥作用的岗位上工作,为他们干事创业成长提供舞台。要鼓励到村任职的高校毕业生放手工作,在实践中不断提高发展经济、服务农民的本领,积累农村工作经验,真正成为新农村建设的骨干力量。
    5、积极宣传引导,营造良好环境。要在全省广泛宣传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重大意义,让社会各方面了解、参与和支持这项工作。要大力宣传高校毕业生“村官”的先进典型,宣传各地开展这项工作好的经验和做法,引导和鼓励高校毕业生到基层和农村生产一线建功立业。
    在开展选聘高校毕业生到村任职工作的同时,要继续抓好“大学生志愿服务辽西北”、“三支一扶”等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提供人才支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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