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大连市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试行办法》(大人发[2006]14号)和《大连市教育局直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实施意见》精神,结合局属学校实际,制定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方案。
一、招聘方式
组织局属部分学校面向社会公开招聘教师,凡符合条件的人员均可报名应聘。
二、招聘单位、岗位设置、数量
本次公开招聘教师38人(具体的招聘单位、岗位及数量见附件)。
三、招聘的基本条件
1、热爱教育事业,具有良好的政治思想素质;具有扎实的基础理论知识和专业知识;品行端正,遵纪守法,立志从事教师职业;
2、普通高校全日制本科以上学历、学士学位;
3、身体健康,五官端正,能坚持正常工作;
4、有相应的教师资格证书(职业学校特殊专业课教师除外)和招聘岗位所需的其它条件(详见附件)。
四、招聘程序和方法
(一)发布招聘信息
1、发布方式:由市教育局人事处根据各校上报用人计划,统一制定招聘信息,在市级以上媒体、市人事编制网、市教育局网(www.dledu.com)上发布。
2、发布内容:招聘信息包括招聘办法、招聘岗位、条件和数量。
(二)报名与资格审查
1、报名时间:2008年6月11日(周三)。
2、报名地点:大连市中小学教师人才服务中心。
3、报名有关事项:符合招聘条件的人员由本人持居民身份证、毕业证、学位证、户口簿(非应届毕业生的报名者)及其他相关证件的原件、复印件(A4纸、1式2份),3张一寸近期免冠照片。2008年应届毕业生同时应持所在学校院(系)盖章的毕业生就业推荐表原件及复印件。
4、每位报名者只能选择一个学校中的一个岗位进行报名,报考同一岗位要形成竞争比例,当同一岗位的招聘人数与应聘人数没有达到1:3竞争比例时,取消该岗位的招聘计划或按比例缩减该岗位的招聘计划,并通知已报名者进行岗位调整,不能调整或不同意调整的,取消或缩减招聘计划。
5、资格审查。由用人学校和市教育局对应聘报名者进行资格审查,审查合格者填写招聘工作小组发给的“公开招聘报名表”和“准考证”,并安排考试。
(三)考试
考试分为笔试和面试,满分各为100分,其中笔试占权重比40%、面试占权重比60%。
1、笔试。笔试内容包括职业能力测试(30分)、教育教学理论与应用及教育法规(70分),考试时限为120分钟,试卷满分为100分。考试以闭卷的方式进行,设合格分数线,笔试成绩低于合格分数线者不能参加面试。
对笔试合格人员,按笔试成绩从高分到低分以招聘计划1:3比例确定参加面试人选。按1:3比例确定的最后一个人选笔试成绩并列者,均进入面试。
如果笔试合格人员没有达到1:3比例,则该岗位笔试合格人员仍可进入面试,但需要在面试时成绩达到60分面试合格分数线。面试成绩不足60分的,取消聘用资格。
2、面试。面试采取试讲的形式,面试主要考查应聘人员适应实际工作岗位要求的综合素质、专业知识和岗位实际操作能力等,满分100分。
3、总成绩计算:考试总成绩满分为100分,计算公式为:考试总成绩=笔试成绩×40%+面试成绩×60%。依据考试总成绩,从高分到低分按岗位职数1:1的比例确定参加考核和体检人选。总成绩并列者,按面试成绩由高分到低分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面试成绩仍相同的,则通过加试的方法确定考核和体检人选。
(四)考核和体检
考核和体检工作分别由用人学校和市教育局组织实施,考核的主要内容为应聘人员的思想政治表现、道德品质等情况。
考核合格的应聘人员到指定医院进行体检。体检标准参照《公务员录用体检通用标准(试行)》执行。
因考核或体检不合格而产生的招聘岗位空缺或因应聘者自愿放弃等原因出现的岗位空缺,按照考试总成绩依次递补。
(五)公示和聘用
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需办理派遣手续后再办理聘用手续。2008年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未按时毕业或届时未取得相应的学历和学位者,不予聘用。已就业的报考人员,在签订聘用合同时,应提供与原单位解除聘用(劳动)合同的相关证明。
五、组织领导
为加强对本次公开招聘工作的领导,局成立招聘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局人事处),负责组织、协调、监督所属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工作;各用人单位也应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单位招聘工作的具体实施。
六、招聘监督
市教育局监察室派员参与此次招聘工作的监督,投诉电话:0411-84649456
大连市教育局
二○○八年六月十一日